1、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同意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2014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状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招生办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出色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出色学生干部、出色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方法按广东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方法的公告》(粤民优[2004]46号)实行。具体方法是:
(1)烈士子女考试报名普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试报名普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区域中的三类区域和军队确定的特、1、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考试报名普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能收取省规定怎么收费以外的其他任何成本。
3.依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生考试报名普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