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一)高中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方位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但凡志愿填报不适当的考生需要承担落选的责任;但凡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舍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二)按计划招生原则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高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高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高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高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肯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高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四)录取批次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五)名额分配招生方法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高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名额分配比率维持为50%。马上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性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专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率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办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率,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率,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依据其考试报名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分数线。(六)随迁子女录取方法符合考试报名我市普高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考试报名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高,也可考试报名我市民办普高。考试报名公办普高的,录取时,根据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用法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革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方法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革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依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革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公告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1、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革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与获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一同培养的结果。(九)照顾录取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方法按《广东教育厅广东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方法的推行细节》(政干〔2013〕138号)、《东莞拥军优属推行方法》(东莞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实行。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方法的公告》(粤公通字〔2005〕342号)实行。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公告》(东教基〔2017〕2号)文件实行。4.具备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十)普高补录工作为提升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高的生源水平,确保普高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高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高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公告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注册的考生作自动舍弃就读普高处置,不能补填其他普高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第三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高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高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